登录
会员注册
咨询申请
总公司
本店
+
加盟店
大邱分公司
+
昌原分店
+
协作点
Toxnfill 江南总店
+
Toxnfill 新论岘分店
+
Toxnfill弘大分店
+
Brow 介绍
ABOUT
学院介绍
SMP
半永久
作品集
治疗前后对比照
光头设计
增密填充
半永久
课程体系
SMP初级体验班
SMP基础班
TSMP进阶班
SMP全能大师班
SMP一日班
角蛋白翘睫班
半永久班
纹眉单科班
学员福利
就业
咨询申请
课程咨询
治疗咨询
社区
公告事项
学院新闻
学员评价
活动
自由讨论区
| 加盟店
大邱分公司
昌原分店
| 协作点
Toxnfill 江南总店
Toxnfill 新论岘分店
Toxnfill弘大分店
总行
预约及咨询网站
韩文
英文
中文
日文
总行
预约及咨询网站
韩文
英文
中文
日文
Brow 简介
ABOUT
学院简介
SMP
半永久
作品集
治疗前后对比图
光头设计
增密填充
半永久
课程体系
SMP初级体验班
SMP基础班
TSMP进阶班
SMP全能大师班
SMP一日班
角蛋白翘睫班
半永久班
纹眉单科班
学员福利
就业
咨询申请
课程咨询
治疗咨询
社区
公告事项
学院新闻
学员评价
活动
自由讨论区
协作点
Toxnfill 江南总店
Toxnfill 仁川富平分店
版权所有 © 2023。保留所有权利。
Toxnfill眉毛
关闭所有菜单
登录
加入会员
Brow 简介
ABOUT
学院简介
SMP
半永久
作品集
治疗前后对比图
光头设计
增密填充
半永久
课程体系
SMP初级体验班
SMP基础班
TSMP进阶班
SMP全能大师班
SMP一日班
角蛋白翘睫班
半永久班
纹眉单科班
学员福利
就业
咨询申请
课程咨询
治疗咨询
社区
公告事项
学院新闻
学员评价
活动
自由讨论区
选择一个分支
总公司
加盟店
大邱分公司
昌原分店
协作点
Toxnfill 江南总店
Toxnfill 新论岘分店
Toxnfill弘大分店
会员注册
步骤 01
同意条款
步骤 02
填写信息
步骤 03
注册完成
同意条款
服务协议
用户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约旨在规定 Toxnfillbrow(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 www.toxnfillbrow.com 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利用条件、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二条 (术语定义)
本规约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会员”是指为获得服务而提供个人信息并获得用户编号(ID)的人,分为正式会员和免费会员。
“用户编号(ID)”是指为了识别加入会员及使用会员服务而授予的文字与数字的组合。
“密码”是指为了确认会员与所获用户编号的一致性并保护会员权益,由会员自行选定的文字与数字的组合。
“注销”是指公司与会员在服务开通后解除服务利用合同的行为。
“优惠券”是指公司授予会员可享受一定金额或比例折扣优惠的权利,指会员在线下进行课程注册时可按相应金额获得减免的权利。
第三条 (规约的效力、变更及准用)
本规约自发布在服务页面或以其他方式向会员告知时起发生效力。
公司可任意变更本规约。公司修订规约时,将明确说明适用日期及修订理由,连同现行规约一起在服务页面公示,公示期为适用日前7天至适用前一日。
服务中增加新项目时,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适用本规约。
对于本规约未提及的事项,将遵循《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令以及服务利用指南。
第二章 会员加入合同
第四条 (规约同意)
客户在针对会员加入的规约同意询问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视为同意本规约。
第五条 (会员加入)
会员加入合同在客户同意本规约,并在公司规定的会员申请表格中记录所有要求的信息提出申请,经公司核准后成立。
为使用服务而在会员申请表中记载的所有用户信息均视为真实数据。未输入本人实名或真实信息的用户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且服务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第六条 (会员加入的核准)
公司对根据第五条申请加入的客户核准其服务利用申请,但第2项、第3项的情况除外。
出现下列各项情形之一时,公司可在限制原因消除前保留核准:
① 服务相关设备容量不足时
② 存在技术障碍时
③ 会员为使用付费内容而未支付相关费用时
④ 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
出现下列各项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不予核准:
① 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时
② 会员加入申请时填写的用户信息为虚假信息时
③ 以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为目的申请时
④ 不符合其他公司规定的利用申请要件时
第七条 (会员信息的变更)
会员在利用服务申请时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修改。因未修改而产生的问题,责任由该会员承担。
第八条 (对会员信息使用的同意)
① 公司要求在利用申请书上记载的会员信息,仅用于履行本利用合同及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之目的。
② 为方便会员使用公司及合作企业的服务,会员信息可以提供给公司及合作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提前告知,不同意的会员可以取消注册。但继续使用服务的会员将被视为同意。
③ 公司可通过服务向会员的电脑发送 Cookie。会员可以拒绝接收 Cookie,或通过更改浏览器设置在接收 Cookie 时发出警告。
第三章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九条 (公司的义务)
公司不从事法令及本规约禁止的行为,并努力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公司在未获得本人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他人公开或散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知的会员个人信息。但下列各项情形之一除外:
① 根据《电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提出要求时
② 出于犯罪调查目的或应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要求时
③ 根据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提出请求时
公司可以在第2项的范围内,编制并使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全体或部分会员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
第十条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公司努力保护会员加入时记载的个人信息及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金融交易信息等内容。关于会员个人信息的保护,遵循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及相关法令的规定。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会员加入时输入的信息必须准确,并应保持准确的会员信息。
会员有责任管理自己的 ID 和密码,并对使用其 ID 和密码产生的所有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此外,若发现自己的 ID 和密码被未经授权使用,应立即通知公司。
会员应遵守本规约及相关法令规定的事项、服务利用指南、公司另行公告的事项及注意事项。
会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① 冒用其他会员用户编号(ID)的行为
②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将会员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用于会员本人利用以外的目的进行复制、修改使用或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③ 侵犯公司版权或他人版权的行为
④ 散布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的内容的行为
⑤ 可能与犯罪行为有关联的行为
⑥ 其他违反相关法令的行为
会员应遵守公司发布或另行公告的利用限制事项。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会员不得从事任何营利行为。
第十二条 (禁止转让)
会员不得将服务的利用权限或其他利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赠与他人,亦不得将其作为担保提供。
第四章 服务的利用
第十三条 (信息的提供) 公司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普通信件等方式向会员提供利用服务所需的各种信息。<对此,会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拒绝接收意愿。
第十四条 (删除帖子)
公司对会员发布的帖子、电子邮件及通过其他方式传输的内容不承担责任。出现下列各项情形之一时,公司可在未经会员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予以删除:
① 诽谤其他会员或特定人物、侵犯个人隐私或损害他人名誉时
② 担心会影响服务稳定运行时
③ 担心会侵犯公司或他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时
④ 超过公司规定的发布期限时
⑤ 被判定为与犯罪行为有关或违反相关法令时
第十五条 (服务利用时间)
除非公司存在业务或技术上的问题,否则服务原则上全天候 24 小时提供。公司因定期检查等原因特别规定的时间除外。但在这种情况下,将提前公告。
公司因服务设备问题及利用量激增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正常服务受阻时,可以例外地限制部分或全部服务。
公司提供的部分服务可以另行规定利用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将提前向会员告知。
第十六条 (服务利用责任)
会员不得通过服务进行非法商业行为、广告等营业行为、黑客攻击、非法散布商业软件、发布淫秽物品等。因上述行为导致的损失及相关机构的法律措施等,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停止提供服务)
出现下列各项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停止提供服务:
① 因设备扩充、维修等工程施工导致时
② 根据《电信事业法》规定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停止电信服务时
③ 因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
除国家紧急状态、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情况外,公司将向会员告知停止提供服务的事项。
第九条 (优惠券的发放及使用)
① 公司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规定使用对象、使用方法、使用期限、使用条件、折扣金额等,发放用户可在公司线下使用的优惠券。优惠券的具体种类或内容可根据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公司在发放优惠券时,将另行标示或通知其使用对象、使用方法、使用期限、使用条件、折扣金额等。
② 加入会员时满足公司规定的一定条件的会员可以获得公司发放的优惠券。
③ 优惠券不得转让给他人。会员注销或取消会员注册时,所有优惠券将同时失效。
④ 在公司运营的网站上发放的优惠券可在线下门店使用,且仅限在公司线下使用。
⑤ 公司预先规定了不可使用的优惠等条件的,不得使用已发放的优惠券。
⑥ 通过活动等免费提供的优惠券,若公司另行规定了使用期限,则必须在该期限内使用,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兑换现金。
⑦ 折扣券不得兑换成现金。折扣券使用期限届满、取消购买或利用合同终止时,折扣券失效。在使用折扣券的订单中取消部分订单时,该订单中使用的折扣券不予恢复或现金补偿。
⑧ 因系统错误等原因,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收回优惠券。
⑨ 若确认会员以不正当或非法方式获取或使用优惠券,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使其无法使用。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该会员承担,公司可采取收回该会员优惠券、取消会员资格及刑事控告/举报等其他必要措施。
⑩ 根据本条向会员发放的优惠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现金。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利用限制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及服务利用限制)
会员拟解除会员加入合同(注销账号)时,应向公司告知会员本人实名、用户编号(ID)、身份证号等信息并申请注销。
出现下列各项情形之一时,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解除会员加入合同或停止其利用服务:
① 故意干扰公司服务运营时
② 散布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及公序良俗的内容时
③ 冒用他人的用户编号(ID)及密码时
④ 会员加入时记载虚假内容时
⑤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非法复制、流通服务内容或将其用于商业用途时
⑥ 损害他人名誉或散布非法软件等时
⑦ 其他违反相关法令的行为
第六章 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
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资料,其权利和责任归属于会员。未经会员同意,公司不得将其用于服务以外的营利目的。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会员不得使用公司 or 合作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资料、服务、软件、商标等,亦不得从事全部或部分修改、出租、分发、转让等行为。
第七章 损害赔偿及管辖法院
第二十条 (损害赔偿) 在服务费用免费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除非是由公司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否则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免责条款)
公司因天灾人祸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免除提供服务的责任。
对于因会员责任导致的服务利用障碍,公司免除责任。
公司对会员因使用服务而未能获得预期收益不承担责任,且对会员本人筛选资料所产生的损失免除责任。
公司对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各种信息、资料、事实的可靠性及准确性等免除责任。
公司没有义务介入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以服务为媒介发生的纠纷,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会员因违反本规约规定而导致公司产生损失时,违反规约的该会员应赔偿公司产生的所有损失,并使公司免于承担该损失。
第二十二条 (管辖法院)
对于因费用等服务利用而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时,以公司总部所在地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 附 则 ] (施行日) 本规约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起施行。
我同意以下服务协议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2023. 7. 01)
Toxnfillbrow(以下简称“本院”)重视客户的个人信息,并遵守《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相关法律。
本方针自 2023 年 07 月 01 日起施行。
第1条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本院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客户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正以何种用途 and 方式被利用,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正采取哪些措施。
本院在修订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公告(或个别通知)进行告知。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本院为会员加入、咨询、服务申请、移动端优惠券发放等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必填项目:
账号 ID、姓名、密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域名、Cookie
处理个人信息旨在:确认会员加入意愿、根据会员制服务提供进行身份识别与验证、处理服务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线下优惠券发放/使用、Cookie、通过日志分析程序生成的信息(访问时间/IP、浏览器信息、URL)、网站访问信息(访问菜单)、会员资格维持与管理、防止服务不正当利用、各类告知与通知、投诉处理。
选填项目:
地址、出生日期、职业
<个人信息收集方法>
官方网站(会员加入)、在线咨询、活动
第2条 (个人信息处理及持有期间)
本院为以下目的处理并持有收集的个人信息。
各项个人信息处理及持有期间如下:
<官网会员加入及管理>
与<官网会员加入及管理>相关的个人信息,自同意收集、利用之日起持有并利用至利用结束日为止。
持有依据:根据相关法令持有个人信息
相关法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
<营销及广告利用>
与<营销及广告利用>相关的个人信息,自同意收集、利用之日起持有并利用至 6 个月为止。
持有依据:根据相关法令持有个人信息
相关法令:关于显示/广告的记录:6个月
第3条 (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
本院原则上在个人信息收集及利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相关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销毁程序>
会员为加入会员等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将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纸质信息转移至单独的文件夹),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的信息保护理由(参照持有及利用期间),保存一定期限后销毁。转移至单独数据库的个人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用于持有以外的其他目的。销毁方法: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使用无法还原记录的技术方法进行删除。
第4条 (个人信息提供)
本院原则上不向外部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况;根据法令规定,或出于调查目的,调查机关按照法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提出要求的情况。
第5条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用户可随时查询或修改自己登记的个人信息,并可要求注销账号。
用户如需查询或修改个人信息,请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或“修改会员信息”等);如需注销账号(撤回同意),请点击“会员脱退”,经过本人身份验证程序后即可直接阅览、更正或注销。
或者,您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我们将立即采取措施。
若您要求更正个人信息的错误,在更正完成前,本院将不利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此外,若已将错误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我们将立即把更正处理结果通知第三方,以便进行更正。
本院对于根据用户要求注销或删除的个人信息,按照“公司收集个人信息的持有及利用期间”中明示的内容进行处理,并使其无法用于其他用途阅览或利用。
第6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绝事项)
本院运行随时存储并寻找您信息的“Cookie”等。Cookie 是运营网站所使用的服务器发送至您浏览器的小型文本文件,存储在您的电脑硬盘中。
公司为以下目的使用 Cookie。
分析会员与非会员的访问频率或访问时间等,把握用户的趣味及关注领域并跟踪轨迹,通过把握各类活动参与程度及访问次数等,提供目标营销及个人定制化服务。您拥有安装 Cookie 的选择权。因此,您可以通过在网页浏览器中设置选项,允许所有 Cookie,或在每次存储 Cookie 时进行确认,亦或拒绝存储所有 Cookie。
<拒绝设置 Cookie 的方法>
拒绝设置 Cookie 的方法包括:通过选择会员所使用的网页浏览器选项,允许所有 Cookie,或在每次存储 Cookie 时进行确认,亦或拒绝存储所有 Cookie。
设置方法示例(以 Internet Explorer 为例):网页浏览器上方的工具 > Internet 选项 > 个人信息。但若您拒绝安装 Cookie,本院在提供服务时可能会存在困难。
第7条 (个人信息相关投诉服务)
本院为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并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指定了如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姓名:金载亨(Kim Jae-hyuong)代表
电话号码:02 554 4842 (AM : 10:30 ~ PM : 06:30)
电子邮箱:tnfbrow@bbgnetworks.com
若您需要举报或咨询其他个人信息侵权事项,请向以下机构垂询: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www.1336.or.kr)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 (www.eprivacy.or.kr)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中心 (http://icic.sppo.go.kr)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 (www.ctrc.go.kr)
第8条 (委托运营及第三方信息提供同意)
第三方信息提供事由
Toxnfill 诊所(以下简称“本院”)的网站及数据库委任给 (株)BBG NETWORKS(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株)Triup(以下简称“受托企业”)进行运营管理。
在本院的责任下,本院的数据存储在运营企业的服务器中。
存储的信息可作为营销信息利用,范围如下:
本院的活动通知。
本院的咨询回复通知。
紧急情况下的紧急联络网。
客户分布及倾向等营销信息利用。
运营企业:(株)BBG NETWORKS
运营业务内容:官方网站运营及管理,DB(数据库)管理
个人信息持有及利用期间:至委托合同结束时为止
运营企业:(株)Triup
运营业务内容:官方网站管理,DB(数据库)管理
个人信息持有及利用期间:至委托合同结束时为止
附则
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自 2023 年 07 月 01 日起适用。若因法令、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而有内容的增加、删除及修改,将在变更事项施行 7 日前通过网站公告栏进行告知。
o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版本号:1.0
o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施行日期:2023 年 07 月 01 日
我同意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取消
下一步
咨询申请
称呼
咨询